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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宝鸡市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费用直接报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5-08-22 09:24  作者:   来源:宝鸡市中心血站   点击:

宝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宝鸡市献血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宝鸡市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费用直接报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局,太白县卫生计生局、高新区卫生计生局,各县区献血办,市直市管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中省有关文件精神,落实《宝鸡市无偿献血管理办法》(宝政发(2014)32号)有关要求,方便我市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费用报销,促进无偿献血工作持续健康开展,市卫生计生局、市献血领导小组办公室制订了《宝鸡市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费用直接报销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市中心血站和各用血单位从2015年8月1日起认真贯彻实施。

宝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宝鸡市献血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7月21日

宝鸡市无偿献血者

临床用血费用直接报销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宝鸡市无偿献血管理办法》(宝政发(2014)32号),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方便我市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费用报销,促进无偿献血工作持续健康开展,经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献血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现就我市公民自愿无偿献血后享受用血费用补助报销流程改革制订以下实施方案。

  一、报销对象

  无偿献血者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已婚独生子女双方父母。 

  二、报销政策

  1、献血者本人献血后三个月至五年内临床用血的,按照献血量的五倍免费用血;

  2、献血者本人献血后三个月内和五年后临床用血的,按照献血量等量免费用血;

  3、献血者的配偶、直系亲属五年内临床用血时,按照献血量等量免费用血;

  4、献血累计一千毫升以上者,本人终身无限量免费用血,其配偶、直系亲属终身按照献血量等量免费用血。

  5、已婚独生子女无偿献血者,其双方父母均可享受减免用血费用的待遇。

  6、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献血,在省内其它地市医疗机构用血的无偿献血者及其亲属。

  三、需要提交的资料

  (一)用血证明资料

  1、用血者出院前报销,输血科提交审核“临床用血出库单”。

  2、用血者出院后报销,献血者提交出院结算发票、献血证用血记录。

  (二)个人身份资料

  1、献血者本人用血:献血证、身份证。

  2、献血者配偶用血:献血证、献血者和用血者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

  3、献血者父母用血:献血证、献血者和用血者身份证、户口簿或关系证明(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村委会、社区或工作单位出具的关系证明)。

  4、献血者子女用血:献血证、献血者和用血者身份证、户口簿或关系证明(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村委会、社区或工作单位出具的关系证明)。

  5、已婚独生子女双方父母:献血者的身份证、无偿献血证、独生子女证、结婚证;用血者的身份证、与献血者配偶的关系证明(村委会、社区或工作单位出具的关系证明)。

  四、报销标准

  按照《宝鸡市卫生局宝鸡市物价局转发陕西省卫生厅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全省公民临床用血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宝市卫资发[2011]411号)执行,具体报销规则附后(见附件1)。

  五、报销流程

  1、个人申报。报销人提供有关报销资料到用血医院或就近联网医院输血科,先进行资料审核。

  2、资料初审。医院输血科对报销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

  3、信息录入。经审核资料齐全且符合报销政策的,医院输血科登录《医院报销血费管理系统》,录入有关信息,核查献血信息,并将有关资料(献血证、献血者与用血者的身份证、用血证明资料、献血者与用血者关系证明资料)通过电子高拍仪进行扫描,上传市献血办公室。

  4、网上审核。市献血办公室对医院输血科上传的信息资料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报销政策的,通过网络发回医院,医院输血科打印“献血者用血报销单”三联单,一联输血科留档,二联报销者留存,三联交财务科作为报销凭证。不符合报销政策的由医院输血科负责告知。

  5、医院报销:为方便报销,各医院输血科可根据报销量,准备适当备用金,直接支付报销费用,凭“献血者用血报销单”第三联,定期与医院财务科结算。

  6、资料存档。医院输血科留存“献血者用血报销单”第一联和献血者提交的非证件类的关系证明原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村委会、社区或工作单位出具的关系证明)。

  7、医院输血科每季度打印“血费报销统计信息”,加盖医院财务章,与市献血办公室及时核实结算。

  六、实施单位

  本着方便就近的原则,献血者及其亲属用血报销,原则在用血医院直接报销,也可就近选择在其它报销联网医院报销。报销联网医院:市中心医院、市中医医院、市人民医院、市妇幼保健院、第二人民医院、第三人民医院、高新人民医院、西安医学院附属宝鸡医院、金台医院、陈仓医院、岐山县医院、凤翔县医院、扶风县人民医院、眉县人民医院、千阳县医院、陇县医院、麟游县医院、太白县医院、凤县医院、扶风县中医医院、凤翔县中医医院。也可到市献血办公室报销。

  七、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费用医院直报,是我市方便献血者用血报销的一项便民措施,也是提升医疗服务、推动无偿献血工作的一项新举措。市中心血站和各医院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主管科室,落实具体人员,办理审核报销工作,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2、广泛宣传,方便群众。各医疗用血单位,要结合入院宣传和健康教育,宣传血液生理知识,宣传无偿献血政策,引导患者与家属树立科学的用血、献血观念。各医疗机构要把血液知识和免费用血政策(见附件2)双面翻印,随发血医疗文书,发送到每一位用血者或其亲属手中。把方便让给患者,对符合报销条件的,要及时办理报销手续,使献血者及其亲属,实实在在感受到参与无偿献血所带来的实惠,实实在在感受到用血报销的方便与快捷。

  3、认真负责,密切配合。各医疗机构要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做好用血费用直报相关资料的初审、信息上传、血费报销和临床用血信息管理与血费报销软硬设备的购买安装、VPN网络年费缴纳等工作。市献血办负责有关报销政策制订及解释等工作,对医院提交的信息资料及时核实回复,并及时答复医疗机构的咨询,按约定及时与医院办理报销费用结算。

  附件:1、报销规则

    2、血液知识和免费用血政策

附件1、报销规则

  1、本人终身免费用血规则:

  本人累计献血有效量超过1000ml以上(包含1000ml)者,终身免费用血。

  终身免费:本人用所有血液按照血站出库价格报销全部费用。

  2、本人献血量不到1000ml:

  (1)可报销血量为献血量的5倍,即献血量*5(或剩余可报销血量)有多少量,就可免费用血多少量。献血日期与用血日期间隔小于5年且大于三个月的。

  (2)可报销量为献血量的1倍,献血日期与用血日期间隔大于5年或小于三个月的。

  3、亲属可用血液报销规则:

  可报销血量为亲属献血量的1倍,即献血量(或剩余可报销血量)有多少量,就可免费用血多少量。献血日期与用血日期间隔小于5年的。

  4、亲属用血与本人用血规则的影响:

  (1)本人献血量未达到1000ML时,本人与亲属用血相互影响。

  (2)本人献血量达到1000ML后,本人与亲属用血不相互影响。

  5、献血与用血R(h)不同时报销规则:

  (1)献血者献阳性,用血者无论使用的阴性血还是阳性血,报销金额一律按阳性产品金额计算。

  (2)献血者献阴性血,用血者使用阴性血则按照阴性血报销,使用阳性血则按照阳性血费用报销。

  6、用血量换算关系:

  不同产品用血产品量与献血全血量换算关系。

  (1)1U红细胞类血液按照200ML全血量计算。

  (2)1治疗量血小板类血液按照800ML全血量计算。

  (3)1U冷沉淀按照100ML全血计算。

  (4)1ml血浆按照0.5ml全血计算。

  7、可报销价格自动计算方法:

  (1)患者用血产品量*产品单价

  (2)患者用血产品量*与全血换算系数*全血单价(献全血用血小板情况且本人非终身免费情况下)


 附2:                

 血液常识

  血液是人体重要的组成部分,维持人体生命所需的氧、水、营养成分等,都得通过血液输送到全身,细胞新陈代谢所产生的废物又得通过血液送出体外,血液还能够防御和抵抗疾病,参与调节体温和维持人体酸碱平衡等功能,可以说没有血液就没有生命。在目前技术下血液不能人工合成,更不能市场买卖,对需要输血救治的病人来说,无偿献血是唯一来源。

  人体造血起源于胚胎发育中的卵黄囊,人出生以后主要来源于骨髓造血。血液由40-45%的血细胞(红细胞、白细胞、血小板)和55-60%的血浆组成。红细胞的平均寿命约120天,白细胞约7-14天,血小板约7-9天。人体骨髓具有强大的代偿功能,在一定条件激发下(包括献血),骨髓造血功能可增加到正常的6-8倍。

  人体内的血液总量约占体重的7-8%。人体内的血液并不都参与血液循环,大约只有70%左右的血液在体内循环,另外30%左右的血液平时贮存在肝、脾等“贮血库”内,脾脏是人体最大的“贮血库”,可以贮存人体总血量的20%。当某些因素如大量出血、献血等导致人体血容量减少时,脾脏等会连续不断地释放血液进入血管,并刺激骨髓造血,参与血液循环,以维持人体血容量平衡。

  从血液生理角度讲,一次献血200-400毫升不会影响人体健康,科学研究证明,献血可预防心脑血管疾病,可以降低血脂,可促进新陈代谢,还可延年益寿,另外献一次血还相当于一次小的免费体检。

  您这次用的血,可能来源于您的亲朋好友,也可能来源于素不相识的他人,但不论来源于谁,都对您的医疗救治发挥了积极作用,您要感谢他们,我们更要感谢他们,正是千千万万无偿献血者的爱心奉献,才保证了我们大家的生命健康,保证了社会和家庭的和谐与安宁,在此,我们向无偿献血者表示敬意和深深的谢意,同时也积极倡导每一位健康适龄公民自觉自愿参与无偿献血,捐献热血,挽救生命。

  免费用血政策

  一、免费用血对象:献血者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已婚独生子女双方父母。 

  二、免费用血规定: 

  1、献血者本人三个月后五年内临床用血的,按照献血量的五倍免费用血;

  2、献血者本人三个月内和五年后临床用血的,按照献血量等量免费用血;

  3、献血者的配偶、直系亲属五年内临床用血时,按照献血量等量免费用血;

  4、献血累计一千毫升以上者,本人终身无限量免费用血,其配偶、直系亲属终身按照献血量等量免费用血。

  5、已婚独生子女无偿献血者,其双方父母均可享受减免用血费用的待遇。

  6、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献血,在省内其它地市医疗机构用血的无偿献血者及其亲属。

  三、报销用血费用需要提交的资料

  (一)用血证明资料

  1、用血者出院前报销时,输血科提交审核“临床用血出库单”。

  2、用血者出院后报销时,提交审核出院结算发票(献血证填写用血记录)。

  (二)个人身份资料

  1、献血者本人用血:献血证、身份证。

  2、献血者配偶用血:献血证、献血者和用血者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

  3、献血者父母用血:献血证、献血者和用血者身份证、户口簿或关系证明(当地派出所、村委会、社区或工作单位出具的关系证明)。

  4、献血者子女用血:献血证、献血者和用血者身份证、户口簿或关系证明(当地派出所、村委会、社区或工作单位出具的关系证明)。

  5、已婚独生子女双方父母:献血者的身份证、无偿献血证、独生子女证、结婚证;用血者的身份证、与献血者配偶的关系证明(村委会、社区或工作单位出具的关系证明)。

  四、报销地点: 市献血办(血站三楼)、市中心医院、市中医医院、市人民医院、市妇幼保健院、第二人民医院、第三人民医院、高新人民医院、西安医学院附属宝鸡医院、金台医院、陈仓医院、岐山县医院、凤翔县医院、扶风县人民医院、眉县人民医院、千阳县医院、陇县医院、麟游县医院、太白县医院、凤县医院、扶风县中医医院、凤翔县中医医院。


  • 主  办:宝鸡市中心血站
  • 联系地址:陕西省宝鸡市西宝路55号
  • 联系电话:0917-3563505(班内电话)
  •      0917-3563500(班外电话)
  • 电子邮件:bjxuezhan@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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