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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献血表彰相关政策
时间:2012-07-18 17:15  作者:宝鸡市中心血站   来源:网络   点击:

  1、市级表彰:献血量累计满1000毫升以上者,由市献血办颁发荣誉证书,奖励100元。

  2、国家级表彰:《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相关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国家级表彰活动每两年举行一次。


  第二章 表彰奖项及获奖标准

  第五条 无偿献血表彰奖项分为 “无偿献血奉献奖”、“无偿献血促进奖”、“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奖”、“无偿献血先进省(市)奖”、“无偿献血先进部队奖”和“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

  第六条 无偿献血奉献奖,用以奖励多次自愿无偿献血者。其奖项和获奖标准为:

  (一) 铜奖,自愿无偿献血达20次以上的献血者;

  (二) 银奖,自愿无偿献血达30次以上的献血者;

  (三) 金奖,自愿无偿献血达40次以上的献血者。

  第八条 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奖,用以奖励积极参与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工作的个人。其奖项和获奖标准为:

  (一) “一星级”,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累计时间达到120小时的志愿者;

  (二) “二星级”,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累计时间达到240小时的志愿者;

  (三) “三星级”,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累计时间达到360小时的志愿者;

  (四) “四星级”,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累计时间达到480小时的志愿者;

  (五) “五星级”,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累计时间达到600小时的志愿者;

  (六) “终身荣誉奖”,无偿献血志愿服务时间超过十年且累计时间超过1500小时,或累计时间超过3000小时的志愿者。

  第十一条 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用以奖励成功捐献造血干细胞者。其奖项和获奖标准为:

  (一)奉献奖,成功捐献造血干细胞1次的捐献者;

  (二)特别奖,成功捐献造血干细胞2次以上的捐献者,或者成功捐献造血干细胞1次且自愿无偿献血20次以上的捐献者。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表彰评定的无偿献血次数按以下规定进行折算统计:

  全血每200毫升按1次计算;

  机采血小板每1个治疗单位按1次,2个治疗单位按2次计算;

  《献血法》颁布前的无偿献血次数可以累加计算。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华侨、港澳台同胞及外籍在华人员于中国大陆地区献血后的表彰奖励。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表彰的各类奖项为荣誉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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